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

2023-02-21 00:24:54

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
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

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

第十二条[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(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)]国有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经理利用职务便利,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、企业同类的营业,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上一篇:

我国刑法中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规定的刑事量刑档次是什么

下一篇:

破坏界桩罪构成要素(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行为)

相关文章
返回顶部小火箭